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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学校往来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校内各部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津党教〔2018〕95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的通知》(津教委财〔2015〕18号)和《天津商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6〕51号)文件的要求,为落实市教委2018年7月20日和8月23日清理往来款工作会议的要求,减少学校往来款项,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资金风险,现将往来款清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1.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含校医院)发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2.清理时间:2018年9月15日之前

二、清理内容及要求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及各类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借款人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还款和报账手续,逾期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的收支,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从个人工资中抵扣,直至扣还完为止。

2.工资(薪金)性代扣款及社会保险往来款项:请人事处及时清理。

3.出国保证金:请教职工凭财务处收据和人事处退款通知到财务处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4.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凡质保期满的各类采购合同,尤其是预付款项超过24个月的,请资产设备处及时与供货方联系,供货方开具收据后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5.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尾款:凡符合付款条件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请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开具发票或收据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对于基建维修借款长期挂账不结算的,要及时与工程承建方衔接,逐项清理、逐笔核实,及时完善手续,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手续,结清账务。

6.科研项目经费:属于个人科研项目经费来款的(具体经费明细详见“财务处—财务门户”来款信息查询或《清理暂存款的通知》附件),请及时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7.其他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请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三、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要对此次往来款清理工作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清理。

1.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查找原始档案和凭据,刨根问底,核准款项的相关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2.加强各部门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财务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有效规范各类风险。

联系电话:26669609/26667509转704

财务处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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